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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扬州大学科学技术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学校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拟定学校科技政策以及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科研基地平台建设发展规划的制订,计划的申报、建设、日常管理、检查、评估、验收;负责国家、省、校三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与建设工作。 

3.负责组织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项目管理、经费管理及结题验收等工作。 

4.负责组织科研成果的申报鉴定、申报奖励管理等工作。 

5.负责军工科研项目定密管理,科研成果发布保密审查和涉密科研活动的保密监督管理以及军工科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负责各级各类科技学会、协会的相关工作;负责学校科研学术交流的组织工作以及学校科技情报工作。 

7.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8.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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